省人大代表赴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开展环境保护“一法一条例”执法检查

2024-04-18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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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17日下午,省人大代表率队到王家寨煤矿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一法一条例”)落实情况执法检查,州人大代表、兴仁市人大“一法一条例”执法检查组随同,王家寨煤矿相关人员陪同检查。

         

执法检查组来到我矿污水处理站,通过对我矿污水处理系统、在线监测、噪音防治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、检查,听取煤矿汇报等方式,详细了解贯彻实施环境保护“一法一条例”的情况。人大代表及执法检查组对我矿贯彻落实“一法一条例”情况给予充分肯定。

      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登鳌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汉清指出:王家寨煤矿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,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,深入贯彻执行“一法一条例”,在污水处理方面作为兴仁市标杆企业,充分体现国有企业模范带头作用,并强调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,坚持问题导向,认真研究分析,推动安全环保问题的解决,坚决打好“蓝天、碧水、净土、青山”四场保卫战。

       执法检查组要求,煤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,始终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“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”及“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”的嘱托和要求,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道路。要进一步深化“一法一条例”宣传教育,提升煤矿生态环保意识,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;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措施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,细化分解任务,强化工作措施,确保“一法一条例”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责任到位、落实到位。